一、项目名称:304am永利集团大学生文化活动中心合作项目
二、项目情况:
1.项目概况:广安新艺传媒有限公司以每年不低于人民币45万元租金获得304am永利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下的大学生文化活动中心使用权。为了合理利用国有资产,最大限度提升资产经营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价值最大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相关文件规定,拟对广安新艺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下的“大学生文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1493.93平方米,其中底层324平方米,二、三层共1168.93平方米(包括两个电影放映厅,每个放映厅201平方米,各设计127座),面向社会公开招合作经营商,中标单位与广安新艺传媒有限公司签署协议。
2.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影院管理和电影放映项目;
(2)申请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能满足本项目运营的资金实力;
(3)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申请人近三年内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无重大违法情况,且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5)投标人须具备电影院管理经验和管理团队;
三、合作方式:
招标人以大学生文化活动中心使用权入股,入股所占股份不低于36%,每年分得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45万,如所获得的净利润低于人民币45万,由乙方自愿予以补足。
大学生文化活动中心由中标人负责经营管理,甲方派一名财务人员对财务进行监管。办公设备、设施,员工工资(含双方派注人员),日常消耗,租赁办公车辆,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水电费,院线正常运营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等成本费用(但不包括中标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双方合作协议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金、罚款、赔偿费用等违法违约行为所产生的费用)计入乙方成本核算。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8年9月14日至2018年9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广安新艺传媒有限公司;
3.方式: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至上述地点领取: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9月21日10时00分止(北京时间);
2.地点:广安新艺传媒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9月21日10时00分止(北京时间);
2.地点:广安新艺传媒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之前向招标人缴纳人民币5万元(开标当天带现金)。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安新艺传媒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滨河路二段与公园街交叉路口原卫校广安新艺传媒有限公司。(状元堂院内右转上二楼)
邮 编:638000
联系电话:18200170790
广安新艺传媒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四日